信仰 Q&A

2010-12-15
怎樣證明耶穌其人其事?

分類

講員

福音性,神學/教義性,

蘇穎智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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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世界紀元以主耶穌之降生為分界線:公元前(B.C.即Before Christ,即基督降生前;
    公元後(A.D.即Anno Domini),即從主降生那一年算起。
  • 聖誕節、復活節乃用來記念主降生及復活之日子,世人所定的日期雖未必是歷史上的日期,但歷史上卻肯定是有主耶穌誕生及復活之事蹟。
  • 猶太歷史及羅馬歷史,均有記載到耶穌之事蹟及教會之興起。(如 Flavius Josephus 的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及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等)
  • 世界歷史甚至連毛澤東的選集亦不否認有耶穌其人其事。毛甚至稱耶穌為革命鬥士,為人類的香花。(參毛澤東著《毛澤東思想萬歲》67篇之「辯證法例舉」,摘編,頁129-130)
  • 新約聖經所載有關主耶穌的事蹟乃歷史事實,因為﹕
    1. 聖經作者宣告福音書所載乃事實。(參路 1:1 提阿非羅大人哪、有好些人提筆作書、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、是照傳道的人、從起初親眼看見、又傳給我們的.路加福音1:1-4; 約翰福音21:24; 哥林多前書15:1-8;約翰壹書1:1-4等)
    2. 聖經成書時,絕大部份目擊者仍健在。
    3. 主後一至三世紀都是基督教受逼迫的日子,這時期殉道的信徒不下十萬人。
    4. 十誡明言信徒不可作假見證。
    5. 門徒見證主的神蹟、奇事、復活、升天等若是誇大的,或是捏造出來的,則他們今生要被處死,死後亦不能享受神的國(因他們的假見證),門徒有可能說假話嗎?
  • 考古資料﹕從第一世紀到第五世紀之古代遺物不下五千份,這些考古資料一致指出耶穌其人其事乃真確的。(參麥衛道著《鐵證待判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