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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「猶大」更出事⋯

相信弟兄姊妹對於約翰福音13章記載耶穌為門徒洗腳一事,絕不陌生,畢竟這就是《一針見血的福音》其中一課所引用的經文。主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,跟門徒最後晚餐以設立聖餐,並且以老師身份為門徒洗腳,充分流露捨己忘我的愛,也表明為門徒作出的潔淨和聯繫;叫人驚訝的是,這甚至包括將要出賣耶穌的猶大。

但其實叫人最難接受的,乃是記載在14至17節的命令,耶穌竟然叫我們要按照祂在洗腳示範的榜樣,照樣去行。

上星期的週二晚上,我又帶這一課,當晚分享了一些自己如何實踐這個命令的親身經驗,希望藉此作鼓勵。我已經帶了這課15年,但當晚比較特別,因為第一次有弟兄姊妹問:當一個人受到傷害,仍然用無條件的愛去愛對方,是否等於繼續放縱對方去傷害自己和他人?耶穌對猶大的寬容態度,是否和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嚴厲態度顯得極不一致?」

實在欣賞弟兄的認真思考,當夜我立刻回答他。現在把我的回應增刪潤飾,輯錄如下:
1. 耶穌並沒有放縱猶大傷害自己,也沒有扭曲說猶大所做是對的。在這前提下,耶穌才為門徒猶大洗腳。

2. 聖經記載耶穌指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時候,並不是針對個別的人,而是針對他們作為宗教領袖的身份,不能履行領袖該當肩負的職責:就是以身教言教,引導人的生命真的能夠和神親近。換句話說,耶穌是對事不對人。

3. 門徒猶大不像文士和法利賽人,需肩負宗教領袖的職責,所以耶穌並沒有像祂對文士法利賽人般嚴厲對待猶大,是絕對可以理解的。聖經明確教導作教導或領袖的,要承受更嚴厲的審判(雅3:1)。

4. 事實上,當個別的文士或法利賽人去找耶穌的時候,耶穌對他們是相當友善和客氣的。例子包括尼哥德慕(約3:1-3)又或那個向耶穌求問做什麼才得永生的文士(可10:21)。

5. 基督徒很容易把猶大視為十惡不赦的人,並進一步以為猶大出賣耶穌所犯的罪,嚴重程度遠超文士和法利賽人。但聖經是否有這個比較?恐怕沒有!當然,聖經清楚描述猶大因為出賣耶穌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,但與此同時,經文也很公允地隱然暗示,猶大犯這個罪,似乎是一時失腳多於老謀深算,從這個角度而言,猶大遠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情有可原。

還有一句末了的話,我們常以為猶大所犯的罪是最嚴重的,很可能是來自我們基督徒因維護耶穌而來的偏見,而不是聖經提供給我們的信息。容許我用愛心說誠實話,今日我們重蹈覆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,遠比重蹈覆轍猶大的罪容易得多,這是我們更需要小心的。


撰文/Steven牧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