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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入「憐憫」的青少life

感謝上帝,青少部每年都有不少機會參與社關服事,在過程中看見青年人上下一心走到社區分享愛,確實是美好的見證。在一次社關服事的經驗中,一位團友在活動完結後分享:「看見有人去探訪基層家庭,真感覺到他們很開心。」相信這團友參與社關服事其中一個滿足感,就是看見被探訪的家庭感受到愛。參與社關服事,當以他者為中心」(Other-centered)的角度來思考時,確實是一件美好的事,因為看見被探訪者得著喜悅。

另一次社區服事,一位青年人分享:「這次探訪劏房戶,發現他們的居住環境很惡劣,讓自己覺得現在所擁有的生活很豐富,我要學懂珍惜和感恩。」這位青年人對個人生命有很深入的反思,這次探訪幫助他學會珍惜和感恩,感謝上帝!在社關服事中,帶來另一個滿足感是「以個人為中心」(Self-centered的角度來反省,從而得著一個自身的好處。

但是,若施予者在社關服事中得著的滿足,只從「以他者為中心」和「以個人為中心」的角度來獲取,相信仍不足夠;因為,這或許會在服事中將上帝變成了配角。那麼,怎樣能「以上帝為中心」(God-centered)的角度,來成為施予者的心態?



路加福音十章25節提到有一律法師來試探耶穌,當時耶穌就用一個比喻來回應。耶穌說完比喻後,就問了這位律法師一條問題:「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舍呢?(10:36)」耶穌這問題確實利害,因為耶穌想律法師「站在受苦者的角度」來回應。律法師的生命一直只站在施予者的角度來理解憐憫行動,導致他只受著自身的因素來決定是否向有需要的人施予憐憫。

但耶穌讓他看見,憐憫行動(社關服事)並不是只「以他者為中心」或「以個人為中心」的心態來施予,而是要「以上帝為中心」的心態。所以,耶穌讓律法師站在受苦者的角度,使律法師反省「需要憐憫的人,其實是他自己」。當律法師能認清自己是需要接受憐憫的人,那麼他「自顯為對(10:29)」的心態就會放下。


青少部參與社關服事,一方面是要讓社區有需要的人能得著幫助及感受到愛(以他者為中心)。同時,也透過社關服事建立青年人的生命(以個人為中心),讓他們知道「施比受更為有福 (徒20:35)」。但青少部更想看見的社關服事,就是在每次服事中,不論是「施予者」或「接受施予者」,都能彼此體會到需要上帝的憐憫(以上帝為中心)。盼望恩福家弟兄姊妹,在參與社關服事時,心裡常存—— 我們都是需要上帝憐憫的人。


撰文/房大偉牧師 (恩福堂青